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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5-12 19:43:48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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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程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单位单方解除;
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对于单位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停缴社保,如果是本地员工,将他的档案转到户籍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外地员工,外地员工想回原籍的话,将他的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户籍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如果外地员工继续留在北京,则仍然可以在北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对于失业人员来说
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解读如果是本地户籍的,则比较简单,直接去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如果是外地员工回原籍的,则先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3条
[1]《失业保险规定》 第15条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和领取方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五险一金中有一个保险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用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怎么领取失业保险呢?无期限合同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深圳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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