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以下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合同了,公司应该出具的手续,一般如下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个是证明你已经和你的当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也是你去下一个单位上班必要的)。
2、薪资证明(证明你在你的这个公司的月均收入,你未来的工作单位很可能会要来做给你定薪的参考依据)。
3、减员表(你单位究竟给你缴纳了多久的社保,和具体的缴纳金额的证明,下一个能给你缴纳社保的单位一定会要的)。
4、在你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拿到减员表以后,社保可以暂时不予理会
二、"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要求终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顺便说一句,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经济补偿的。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与赔偿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终止,如何获得赔偿
一、何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终止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有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1、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2、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确定。
3、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4、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四、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实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在合同关系终止的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什么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等其他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有关的费用。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李庆林律师解析。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五、劳动合同终止了,可以终止吗?
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六、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按你目前的情况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二次以上都可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样对你也有保障,现在这个情况如果你不续签,公司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终止劳动合同将获得多少补偿?"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协议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九、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终止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本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1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12、 乙方辞职13、 法律规定的情形14、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2、 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月工资合计 元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十、无效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补偿?
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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