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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员工办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16:36:50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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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员工办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不给员工办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一、"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四、不给员工办工伤保险会面临何种处罚?

专业分析

1、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五、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应采取的处罚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六、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七、工伤保险不买应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八、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罚款的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九、工伤老板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没有误工费的补偿,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十、雇主隐瞒职工工伤赔偿现状,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赔偿。

2.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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