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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需要交税什么税

来源:法否网 2025-03-17 18:17:36 2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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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需要交税什么税
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否需要交税什么税

一、农民转让土地使用权需交税吗?

一、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限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交纳土地增值税。  
二、契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价格(或评估价格)交纳契税,税率为4%.  
三、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文件第三条限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百般之五。  
四、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内资公司应按事实上交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限定的税(费)率计量交纳城建税[

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

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

3%)和地方教育附加(

1%)。

引用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问题解析】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现已被增值税取代。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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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你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交税来说审判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形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即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但合同的却约定每亩地转让费上打租120元,转让期限为10年。转包与转让一字之差,此类合同究竟是转包合同还是转让合同,这需要首先弄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的异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转包,是承包方自主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让,是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可见,转包与转让有相同之处①都由承包方主张权利,或转包,或转让;②都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③都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包费或转让费数额;④都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受让优先权;⑤都不能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转包与转让有两个原则区别①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②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另外,备案要求也不同。转让的,因已经发包方同意,由受让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则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而转包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因无需经发包方同意,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但发包方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流转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文章开始谈到的情形,虽然合同名称写的是“转让合同”,合同条款中使用了“转让费”、“转让期限”的词语,但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合同无效;从合同的实质条款看,也属于转包合同,因而不能认定其为转让合同,而应确认为转包合同。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之所以规定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是国家出于对农民的关心和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考虑的。因为家庭承包方在经济上、风险判断和预防上以及法律意识上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民奔小康的主要希望所在,所以,国家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自主权的同时,规定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实质上是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外部帮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是否同意转让要进行下列审查①承包方尚不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②转让合同存在被强迫签订的情形;③改变了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④受让方不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⑤转让承包地抵顶受让方欠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法定事由,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如无上述情形之一,发包方不同意转让或者拖延表态的,转让有效。因此,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准确把握转包与转让的原则区别,依法正确裁判,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或者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就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财产减少了。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五、"土地管理所暴打群众属何种案件?群众维权途径有哪些?"

所收税种应该与占地的性质相一致。另外即使无交税,土管所也不能够暴打群众。暴打群众分别情况可能承受刑事职责(轻伤以上包括轻伤)、行政职责和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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