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可以休几天婚假,再婚可休三天婚假吗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国家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
一、工伤保险如何理赔,怎么赔付工伤保险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如何理赔,怎么赔付工伤保险费用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工伤保险费用的回答为《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也就是说,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数额来确定征收额度,做到收支平衡。国家行业的
一、山西省工伤保险调理 据山西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最新通知—— 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
一、法定丧假有几天2023年 丧假指的是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二、妻子下班发生车祸去世了
一、企业职工养老金有多少,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及计算方法 你好,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有这样一个公式基 础 养 老 金+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老政策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0+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11%/10年×12月(/代表除号)新政策退休
一、公司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是否合法 公司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一、劳动法婚假的规定,婚假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即不再延长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草案出台前,新婚夫妻享受的婚假时间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
一、没买工伤保险但是因公受伤了怎么办,谁赔偿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一、退休网上认证怎么办理 用户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参保地和居住地,信息填写无误并且与社保系统中已有的信息核对无误,则可进行激活,激活后,流程引导,完成拍照、录像操作,即能完成认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是否应当做健康检查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要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
一、小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小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有病就要治疗,至于报销哪些范围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审核。保险范围有一本小新华字典那么厚的一本书的。因此知道些注意事项有益处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企业职工退休时病假算工龄的吗 1.当然算工龄的,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
一、五险一金工伤怎样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37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进行赔偿。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一、医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
一、养老保险新政策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相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新政策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的解答如下一、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政策
一、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办法规定是明确的规定了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是自行承担的。除此之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二、如何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包括调解书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包括调解书。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包括的就是判决书和裁定书。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拒不履行的是调解书当中的,是不能够按照犯罪行为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二、被强
一、女职工生产假是多少天,女职工产假休息规定,女职工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
一、65岁以上受劳动法保护吗 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且享受退休待遇的人,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可以直接向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报酬。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
一、宁波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你好,关于宁波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
一、我想问一下关于休假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关系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
一、买了生育险,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是吗 1.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2.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女性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哺乳期但没有哺乳假,有年假吗 1、没有!2、女职工哺乳期,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是假期。休带薪年休假期间不出勤,无需安排哺乳时间。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
一、职工开除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吗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计算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
一、2023年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
一、私人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私人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关于"私人老板没有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回答如下所示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
一、小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小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有病就要治疗,至于报销哪些范围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审核。保险范围有一本小新华字典那么厚的一本书的。因此知道些注意事项有益处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什么是提前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龄指的是什么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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