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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强制执

来源:法否网 2025-10-12 17:54:0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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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强制执
强制执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强制执

一、去执行厅办理强制执行需要收费吗?

1、民事纠纷中 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

2、下面是规定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二、"强制执行受理后多长时间才能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受理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执行”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在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诉讼行为。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三、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人需要哪些材料?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拓展资料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预缴执行费吗?执行费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五、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吗?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律师提示以上对“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找律师吗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相关补充2如何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律师吗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六、"强制执行已立案,但无法向法官询问,如何处理?"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时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准许。申请延长执行时限的,应当在时限期满前5日内提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能够申请执路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换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经过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出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做法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要求执行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出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成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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