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属于一审终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二、一审终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三、"案件能否进行再审如何判断一审终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包含以下阶段
一、再审案件立案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二、再审案件审查
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
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一是对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审查,如果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经行裁定再审。二是仅审查再审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要调阅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向调阅一审、二审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该阶段一般耗时比较长。三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的,要询问案件的当事人。询问一般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询问,并且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
第四种方式是再审听证,是一种方式,也是比较正式的一种审查方式。再审听证是介于公开开庭和询问之间的一种较正式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于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通过再审听证的方式,有利于再审当事人很好的表达意见。
再审审查的最终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再审案件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要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实践中,对生效再审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再审判决维持原生效判决,申请人不服的,一般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第二种情况是再审判决改判后,再审当事人不服再审判决,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一审终审判决可以进行再审吗?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一审终审可以提出再审。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99条
五、二审终审制如何进行案件的二审和终审?
一、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
二、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77条
六、何谓一审终审制规定判例文书的格式和程序
一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就终结,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特别程序审理的,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关于何谓一审终审制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七、我国法律是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如一审在基层法院做出裁判,如一方或两方当事人不服而依法上诉,二审就在中级法院,此时,中级法院的裁判就是终审的即奏效的裁判,不顾当事人可否服从。。
八、"两审终审法律对终审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第一审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不服判决,可以依法在上诉期内上诉至当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中级法院的判决下来以后,如果还不服判决,也不得不服气遵照判决执行了。当然少数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除外。1.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
3.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律师提示以上是“法律关于两审终审的规定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点击咨询按钮即可直面专业律师,问题描述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相关补充1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什么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如下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5.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补充2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一、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
1、涉及国家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的案件;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二、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九、"两审终审规定如何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
法律分析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第一审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一审判决下来以后不服判决,可以依法在上诉期内上诉至当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中级法院的判决下来以后,如果还不服判决,也不得不服气遵照判决执行了。当然少数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除外。1.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
3.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律师提示以上是“法律关于两审终审的规定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哪些?一、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
1、涉及国家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的案件;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二、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所谓不公开即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对当事人仍要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宣告判决时仍要公开进行。相关补充2证据三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十、一审终审制适用哪些案件?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案件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十一、两审终审制如何确保案件的公正公正?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 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审终审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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