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文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期限范围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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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五、民事诉讼调解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时限是多久?
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在调解书认定的履行期期满后两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法律依据;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中断的限定有、中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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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六、我国诉讼时效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限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解决案件经过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爸妈、养爸妈、看护人和负有保护职责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弟兄姊妹。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七、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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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八、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
有时限。要在调解书奏效次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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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民事调解书执行期限范围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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