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过户逾期,是否构成违约?
1、卖方在房子约定日期内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属于违约;卖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二、合同解除未付房租能约定解除吗?
未交房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三、该合同能否解除?
【问题解析】
未交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支付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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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四、房屋租赁合同能否约定不能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不可约定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有租赁期限限制,期满可以自动解除。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五、"未确定过户日期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问题解析】
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不算违约行为。
未约定履行时间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视为瑕疵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想买受人交付安置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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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3]《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九条
六、"何种情况下房屋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都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合理期限不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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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委托经营合同,不是买卖合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八、"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支付剩余购房款?"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且买受人同意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但出卖人拒绝受领的,法院应当向出卖人释明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经释明出卖人坚持不反诉,仅以买受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九、"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可索赔违约金或直接解除合同"
1.您好,您咨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2.如果合同约定有交房时间,则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否则构成违约;
3.对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您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合同解除条件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能被解除吗?"
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能出现资金缺口导致不能及时付租,甚至逾期时间达到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此时不建议出租人迳行依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关于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能否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诚实信用原则对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解释,适当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对于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不支持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即使是在社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单一事实也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因此,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租金支付延展期,避免因机械履行合同导致更大的损失。
十一、请问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规定吗?
通常房管局,开发商那都有。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限定逾期付款收取滞纳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东有权收取滞收金吗?
公证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如下1、申请解决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组织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足的证明手续;提供的证明手续不充足的,公证组织能够要求增加。公证组织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记录存档。
2、公证组织解决公证,应当分别公证事项的办证,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解决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可否完备,含义可否清晰,签名、印鉴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手续可否真实、合法、充足;申请公证的事项可否真实、合法。
3、公证组织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手续,按照有关办证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处公证组织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公证组织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手续真实、合法、充足,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增加证明手续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量在时限内。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释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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