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上家属是否可以辩护?
法庭上家属可以辩护,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二、亲属在法庭上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吗?
法庭亲属辩护是可以的;为保证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其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等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三、法庭家属是否可以辩护?
在法庭上,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1、是否构成犯罪。
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四、家属是否可以为被告人辩护?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综上,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六、在法庭亲属辩护可以嗎?
在法庭亲属辩护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七、辩护人包括亲属和监护人吗?
关于辩护人的条件是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非律师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非律师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有三种身份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就是当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他们基于情亲,当然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了,这符合人情和常理;二是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与所在单位和与当事人社会身份有关的社会团体有着一定的关系,其所在单位和有关的社会团体当然可以为其推荐作为其代理人的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就是以上人员以外的人,这些人代理必须获得人民法院许可。 刑事案件中,非律师人员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两种身份一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与民行案件不同,这里是“人民团体”而不是“社会团体”;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亲友的要比民行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范围要广。刑事案件中取消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由于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参与国家司法活动,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所以法律做出了一些条件规定。这些规定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诉讼上获得帮助的权利,又保证了国家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从三部诉讼法规定来看,非律师人员代理或辩护都不是一种职业行为,都是一种个别行为,是一种对个别当事人的帮助行为,这是立法的本意。 专门从事代理和辩护的人称为“律师”。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现行《律师法》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规定,律师是专门从事代理和辩护的业务的职业人员,专门从事代理和辩护业务要经过国家特别许可。 非律师人员代理或辩护不是职业行为不是一项业务就不存在收费的问题,如果收费并且经常为了收费而代理或辩护就是从事了律师业务,由于其没有获得国家特别许可擅自从事律师业务,是违反了三大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和律师法的“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4]《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1]《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1]《律师法》 第十四条
[1]《律师法》 第十三条
八、刑事案件法庭家属能辩护吗?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时允许家属辩护但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九、法院的辩护人可以为家属出庭吗?
一审刑事案件,家属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r《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rr(一)律师;r(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r(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r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十一、在上诉期间,家属能否作为辩护人与法官会见?
只有律师有权会见。建议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调去有利证据,制定辩护计划,更大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下律师。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审判阶段,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的案卷材料。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充分质证、陈述;发表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十二、"法律明确禁止亲属为被告人辩护吗?"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法官兼听则明,在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人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辩护人辩护制度对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且人身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无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从而难以行使自我辩护的权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为自己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便于全面具体了解案情,同时辩护律师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确行使辩护权,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后,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对于辩护人可以由律师或者是相关民间组织和被告人的亲属监护人都可以进行担任。但是如果是有刑事责任或者是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够担任辩护人的。辩护人最好选择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或者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进行担当。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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