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思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思路是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判定
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四、刑法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数额标准
《》第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五、刑法中禁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非它被认定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怎样理解呢?该解释第2条的限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销售金额”和“明知”,该解释第9条的限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14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思路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