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思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思路是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上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请参考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2]《刑法》 第七十条
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认定的解释是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该规定不仅明确了计算被侵权产品的价格依据,还确立了运用这些价格依据的先后顺序,即“实际售价——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也就是,只有在前一顺序的价格无法查清时,才能以后一顺序的价格为标准计算金额。这一规定,实践中如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经销售,则以其实际销售金额作为定案依据,实际销售金额以交易额计算,对此相信不会有争议。但是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的情况下,《追诉标准(二)》中还援引了“货值金额”的概念,即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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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罚如何判罚、判多少年
【问题解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的含义
《》第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八、刑法中禁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只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怎样理解呢?该解释第2条的限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销售金额”和“明知”,该解释第9条的限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限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受过民事职责、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虚构、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虚构、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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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九、保释后,被拘留的爱人已被逮捕,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会批捕吗?
取保候审,一般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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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般会受到罚金吗?
要看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二者的罚金标准不一样,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也不一样。《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10月25日沪检发2000122号)
45.刑法第二百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5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个人犯罪的场合亦同),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偷税罪、非法经营罪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高级人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 第二百十四条
十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被判处罚款。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罚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涉案金额由来确定。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2]《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3条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6]《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认定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该罪也作了明确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14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三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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