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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辩护词

来源:法否网 2025-05-29 06:51:08 3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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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辩护词
邻里纠纷辩护词

一、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案的辩护意见

主要辩护不认为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二、相邻关系纠纷起诉状的撰写建议如何写出一篇好的起诉状?

你好,关于相邻关系民事纠纷怎么起诉来说
上诉人(一审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320×××××××,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620×××××××,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20×××××××,住南京市栖霞区。
上诉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相关诉讼费。
上诉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有失公正,无故扩大上诉人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号203204、室房屋结构图就认定该过道为公共通道判决拆除,有违客观事实,并未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解决相邻纠纷。上诉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结构图来看,此通道仅上诉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户根本无法使用。但因为该房原为厂房,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通道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共部分。上诉人占用该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为被上诉人的204室卫生间漏水直接影响到上诉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诉人占用通道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被上诉人的生活居住。
一审法院还认为上诉人203室北面防盗门与被上诉人204室北面防盗门现相邻较近,双方同时开启时互相有影响。上诉人认为这个相互影响不是上诉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诉人没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诉人的204室正常开门,就会影响上诉人的正常通行。上诉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门改装成向内开,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并没必要判决上诉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审法院在本案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认定上诉人对该通道有专有权。
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三、邻里矛盾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需要双方之间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双方纠纷的来确定。
邻里土地纠纷诉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邻里矛盾纠纷如何立案?

矛盾纠纷分类包括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

五、邻里家庭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能立案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六、邻里矛盾纠纷处理方式及矛盾纠纷种类

矛盾纠纷分类包括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邻居之间的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谁来为被告辩护"

法律分析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如果因为邻里方面的一些纠纷导致双方当事生存在故意伤害行为达到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的话,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进行定罪处罚,当然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律师提示以上对“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交给谁?”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八、邻里纠纷的处理方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九、邻居纠纷,被告状告法院

通常来说流程如下

1、如果你是原告,先到法院立案,须写诉讼状并且附带证据、身份证复印件。

2、分数要看被告有多少个,N个就准备N+1份.然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并把诉讼状和证据发给被告.。

3、开庭以后会先问你有无新诉求和新证据,无就请被告说。

4、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还会问多少个问题。

5、然后法庭辩论阶段,让你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你主要是听清楚法官的问话,很多人都因为不留心听,所以常答非所问。

6、休庭,过一段时间就会出裁判让你签收.

十、邻里纠纷的处理流程与处理方法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如何为受害人争取从轻处罚?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领里纠纷真的上升到需要通过官司来解决的那么都是比较麻烦的案件,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方面能选择调解就尽量调解。当然自己也可以做正当防卫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二、邻里纠纷困扰人们

切记不能私下暴力解决,不然后果严重的时候就算是有理也说不清了。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将对方的行径用摄像机拍摄下来,将双方交涉的对话录音,以备到法院起诉时作为证据使用。对方故意的恶作剧已经成为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的行为,你有权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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