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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16:51:45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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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是不是强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有补偿金?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有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期满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回复如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是不是强制性的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三、"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

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
二、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是应当一次性支付的,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第2条明确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12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28条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 第2条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 第12条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正常期满后没有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五、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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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七、"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录用,经济补偿怎么算?"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9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八、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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