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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登记的?答案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10:54:26 4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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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登记的?答案
地方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登记的?答案

一、地方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登记的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的流程和要点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6条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

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

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

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以上是对新不动产登记证书如何办理这个问题的解答。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1、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抵押去房管局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六、没有土地证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于不动产登记,是近期国家出台的一项物权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有拥有房产的人都需要通过这个不动产登记。那么没有土地证不动产证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一、办不动产登记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0)购房协议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9)房产证分户原件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办理房产过户无不动产证明怎么办?"

一、不动产登记后过户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就能办完不动产登记过户,如下

1.买卖双方自己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当地房管部门签名你并且交付一定的房款,之后到当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所购买的房屋测绘,然后出具房屋测绘图;

2.买卖双方带着以上所说的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房屋价值评估公司申请房屋价值评估;

3.房屋价值评估公司受理后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并且缴纳一定的房屋价值评估费。

4.买卖双方带着上面第二点所述材料,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房屋契税;

5.房地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房屋应交契税单,购房者也就是过户者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房屋营业税和个税,当地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

八、不动产登记中,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可以办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所有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已经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利证明,权证上会注明房屋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其性质。收到办理房本通知后,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须由开发商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开发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委托书(须由开发商加盖公章);

5、购房交款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契税缴纳凭证(查验原件);

7、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领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8、有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9、已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购房人,还应提供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不再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过程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不动产登记范围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九、不动产登记证书与土地证、产权证一起办理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而房产证的内页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我国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属性,土地证记载了土地的归属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动产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形式的不动产也应当做不动产登记,例如各类建筑物和房屋等也属于不动产,但他不属土地登记的范围。

十、不动产登记中无房产证能办理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中,如果买家付款后,卖家交钥匙并且将产权证交给买家,即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交证,那么这个交易是否就完成了呢?仅取得房屋的房产证,没有办理相应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我们知道,不动产是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依照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的。而房产证是房屋管理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出现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个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十四条,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即产权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当不出现纠纷的时候还好,但一旦出现关于房屋产权的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大家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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