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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揽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5-02 20:01:27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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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揽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建筑承揽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建筑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发生承揽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五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修订)》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如果承包合同纠纷发生了,有以下几种办法
  (一)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依法劝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国务院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是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当然部门。为了规范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合同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调解人员是行政机关。这是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与其他合同争议调解方式的重要区别。
  

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属案外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调解,为案内调解。
  

3、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具有自愿性。它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申请调解自愿,退出调解自愿,达成和解自愿。调解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双方当事人。
  (二)仲裁机构的调解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仲裁调解,是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达成和解的一种仲裁活动。它具有两个特征
  

1、调解活动自始至终都在仲裁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这一特征将仲裁调解与当事人自行和解区别开来。仲裁调解,是在提出仲裁申请之后,由仲裁机关与合同争议当事人共同参加,以仲裁机关为主导,并负责组织和安排调解的全过程,仲裁机关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拥有审查批准的权利。
  

2、调解协议经仲裁机关批准达当事人后,即具有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与行政调解区别开来。行政调解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有效途径。但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仍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机关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履行。同时,调解协议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仲裁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使合同争议当事人提高遵纪守法、讲求诚信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预防合同争议的再度发生。
  (三)人民法院的调解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协商,互谅互让,共同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终结诉讼所进行的活动和结案方式。但是法院调解,是有条件限制的。
  法院调解解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前提条件
  

1、人民法院调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必须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谓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是否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必须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自愿共同达成协议。其中,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参考意见,可以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达成合法协议,但不得有任何强迫和变相强迫。
  

2、人民法院调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又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作大量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所谓分清是非,是指引起争议发生的责任分明,是双方均有过错,或是一方有过错,双方都应当承担义务,或是一方有责任对另一方履行义务,对这些分得很清楚,双方当事人也无太大争议。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

三、建筑承揽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四、"如何处理承揽合同纠纷"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处理指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经济合同纠纷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购销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借款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代理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居间合同纠纷;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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