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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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六、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
为了撑起一个家庭,我们都努力的工作来获得报酬。而无论你是身处办公室用脑力思考还是身处工地用体力干活,这些工作的本质都是劳动。我们与雇主,老板间都似乎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的是什么呢?今天就与大家来探讨这个问题。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由某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提供证据证 明争议事实的义务,以及对此义务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完全而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证明员工旷工的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事实,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不出充 足的证据,则属于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由法律规定的、解决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已经为社会所广泛知晓,但“举 证责任的倒置”这一例外则更需要特别关注,否则就会被“谁主张,谁举证” 这一常识所误导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谓“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需 举证,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比如,员丁不服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主张其为违法解除并 要求劳动仲裁庭撤销该决定。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 ,应该由员工自己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员工不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用人单位对其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就 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律对弱势方当事人的倾斜保护,在劳动法体系 中较多见,比如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1〕14号,该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 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 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例外——举证责任的 倒置,同样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凭证中的 以下三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丁_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 记录; 考勤记录。最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这样在与雇主发生财产纠纷时,如拖欠工职之类的事情发生时,劳动合同就变成了强有力的证据,我们就能够更好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看完本文后能够,能够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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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七、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申诉或起诉,就由劳动者举出证据证明。
2、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员工认为工资标准调高了,单位认为没有,由员工举证;单位认为员工的岗位已经进行了调整,员工认为没有调整,由单位举证;员工认为自己已离职,单位认为没有离职,由员工举证。
3、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
4、劳动者是否在上班,由用人单位举证。
5、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
6、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事实负举证责任;注意,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否认的,由劳动者举证;但是用人单位如确有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比如员工是否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这由用人单位举证。注意,这是两个不同的举证责任。
7、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因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在社保中心一查便知,实务中很少对该事实发生争议。
8、用人单位按劳动规章制度处理员工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还必须举证证明该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并并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9、是否加班由谁举证?目前各地的司法尺度不一。有的地方要求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存在加班,否则即按劳动者的主张认定存在加班。有的地方则要求劳动者须举证证明加班。但是如果双方认可确实存在考勤,那么用人单位肯定需要把该考勤拿出来,否则将对单位不利。
10、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劳动者受伤是否为工伤,由用人单位举证。
11、其它与案件事实有关,同时又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否则也将按劳动者的主张进行认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关系如果要想进行解除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双方来自由的协商或者是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到仲裁委员会来提起一个相关的仲裁,帮助自己解除这样的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而且提供证据是谁提出的谁举证。
八、劳动争议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职责,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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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九、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以及涉及职工奖励和惩处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一、一般举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乙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原则。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其权利容易受侵犯,在法律上对其利益的保护应当采取特殊方法。特别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决定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时,对其管理的合法性、妥当性就应当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就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对其相关管理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一)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劳动者与被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针对其有关劳动问题作出相关的决定。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所应承担的基本的举证责任。(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劳动者一般没有办法自己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力举证的单位承担。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要求也是存在区别的。劳动仲裁案件中争议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劳动仲裁案件没有规定逾期举证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案件没有对举伪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与之相对的,劳动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那么就要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会被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而法院对伪证行为可以对其做出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这类案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这充分考虑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处地位的差别,以及举证能力的强弱关系,符合诉讼公正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要做好收集、保护证据的工作,否则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产生不利后果。比如员工旷工被开除的,由于单位没有考勤记录,往往会被认为员工正常出勤,如单位要证明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提交其书面通知员工签约或员工拒绝签约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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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百零二条
十、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律分析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举证责任是如何进行分配的”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原告需证明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大小如何确定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侵权责任大小的确定是,环境污染是由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依据污染物的浓度、种类,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责任承担比例。不能确定责任比例的,由法院确定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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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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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也没有签合同该怎么办? 您好,关于“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也没有签合同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私人老板没有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回答如下所示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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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给工资,应该怎么办 1、拖欠工资,不发工资、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
一、规定用人单位员工普通工作日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加班费计算公式劳动者自愿加班,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领取加班工资,但是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
一、公司撤销岗位算违法吗 2、如果公司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
一、用人单位职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结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公式劳动者自愿加班,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领取加班工资,但是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
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是不批准,是否可以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单位批不批准都可以走。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一、申请了劳动仲裁,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
一、申请仲裁人事仲裁反申请是什么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什么是仲裁反申请这个问题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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