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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来源:法否网 2025-06-03 09:39:24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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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一、合肥公积金提取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比例为10%。

缴存额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5年《上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二、缴存比例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

12%。三、缴存基数各个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

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

1990〕1号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高比例是多少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肥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首付比例是多少?

二手房是可以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的首套房的首付是20%。购买二手房申请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流程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提交资料;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三、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开具提取和申请技巧

相关法律,对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合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五、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您好,针对您提问的关于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 的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答案,请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七、合肥公司封存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提取公积金吗?

合肥市公积金账户的状态为封存,符合提取条件的,封存状态的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房租使用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提取时,除支付房租外,其他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十、提取合肥租房公积金从哪里提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在进一步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目前合肥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合肥本地宝将持续关注合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十一、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八)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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