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原告能为自己辩护吗?"-"法律是否允许案原告为自己辩护?"
案件原告是能为自己辩护的,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为自己辩护,但是这并不妨碍原告可以进行自我辩护,也就是每个被告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还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规定法律依据和原则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的,此时律师是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的,比如会见、查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法庭,对于律师所提出来的辩护意见也并不一定就会全部采纳的。
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处理某件事物的时候,需要第三方在场证明,这样能作为以后法律纠纷的证据。其实我们需要的就是担保人,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么行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法律保障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
专业分析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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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五、"法律中的告诉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专业分析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六、保障辩护律师权利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方式,是包括通过调整开庭时间、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保证律师在辩护的过程当中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等。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权利范围其实是很大的,包括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等。
七、"云律师,您好!作为原告,能够要求司法判定所对某一个问题做出详细说明或解释吗"
2016年5月1日实施的《司法判定流程通则》(以下简称《流程通则》)是在2007年《司法判定流程通则》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司法判定的修改尤其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对司法判定的要求以及在实施经过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侧重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于优化司法判定流程的结构体系,着力于提升司法判定质量,具有肯定意义与价值。由于对《流程通则》未能作出诠释,以至于在其实施经过中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不一致、做法上的不统一与理解上的较大分歧,甚至在个别条款的适用中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流程通则》的权威性,在肯定程度上也折损统一司法判定管理统一体制改革的效果。
八、法院委托的判定组织原告能否诉讼?
1、法院说两方都认可才能判定。这纯粹胡扯!请你参考一下,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能够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定。当事人申请判定的,由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具有资格的判定人;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判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人进行判定。第七十七条判定人有权了解进行判定所需要的案件手续,必要时能够询问当事人、证人。判定人应当提议书面判定意见,在判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判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判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支付判定花费的当事人能够要求返还判定花费。第七十九条当事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议意见。
2、上述条款有什么要被告认可的限定吗?
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另一方选择判定组织时,另一方不愿签字,就表示是自愿放弃。他是要承受后果的。如果最终导致败诉,那另一方为此而支付的判定费、诉讼费等隶属合法花费的,另一方依法还应当承受。
4、你不要急,你依法申请就能够了。法院自己会商洽的,另一方如不认可,那就是3的!
九、"法院会受理原告提出的新诉讼要求吗?"
如果上诉增加诉讼请求,法院能够主持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会要求另行诉讼。法院裁判需要证据,而不是两方的陈述,如果开庭时无反驳,你能够庭后提交代理词进行增加。
十、公益诉讼的原告是否有权起诉原告的法定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上并未采取一元化即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讼,而是多元化,除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外,非直接利益关系人也可以充作原告。具体而言,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通用形式,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一般民众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在很多国家也具有原告资格代表他人提讼,并且在一些国家,对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私人诉讼或民众诉讼有一定的奖励。公益诉讼主体最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五十五条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五条
十一、"原告未获裁定的事实合法由由法官认定的事实借口"
如果认为裁判决裂法,不服裁判能够在上诉期满前提议上诉。
十二、我的薪水证明是否对我不利,需要提供嗎?
你好,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怎样认定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限定》明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议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提议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能够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议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能够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两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无足够借口否定另一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议的证据进行审查,并联盟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庭审后又后悔,但提不出相应证据的,不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子,无正当借口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受举证不能的职责。有证据证明拥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借口拒不提供,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不利于证据拥有人,能够推定该主张成立。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规定原告是否能够为自己辩护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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