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承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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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二、"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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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被卖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期内被卖承租方不能终止合同,承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被卖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因为继承、遗赠等方式换了主人,在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一定原因使合同提前失去法律效力而不再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
一、自愿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法定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诉讼解除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五、"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现在如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一般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 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 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租户是否可以提取房屋租赁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时间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经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七、"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八、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让渡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出租人是否为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是合法建造,经由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即使未能办理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尚未办理产权证书,也可以出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九、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要求更名,另一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不能随意要求更名,需要获到另一方的认可
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什么?
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如下由房东和租房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携带的资料一般是租赁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具体以地区房地产登记机构为准;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原件(如自有房屋,则为辖区内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中需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在房屋租赁终止后追加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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