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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房屋贷款

来源:法否网 2025-04-30 07:45:06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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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房屋贷款
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房屋贷款

一、"房屋贷款是否算债权债务?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贷算债务。房贷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3]《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4]《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二、公司债权债务包括房产吗?法律依据有何?

【问题解析】
公司债权债务不包括房产。
公司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以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的,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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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三、公司债权债务包括房产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公司债权债务不包括房产。
公司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以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的,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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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四、"公司债权债务包括房产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公司债权债务不包括房产。
公司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以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的,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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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五、公司债权债务是否包括房产?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不包括房产。公司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以房产作为债务的抵押的,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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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六、"为什么有些公司没有债权,却可以被视为合法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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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有无共有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有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有债务。

2.夫妻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两方共有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有债务。(二)赌债是夫妻共有债务吗?由于借入赌债的时候,夫妻不存在合意;而且,赌债是夫妻一方自己决裂理的开支,并无用于家庭的共有开支,因此不隶属夫妻共有债务。二、赌债离婚由谁偿还?赌债离婚法院要怎样判?按照法律限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也就是说夫妻共有债务与

九、能否用房屋抵债债务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能否抵债

民间借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债,无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两方认可,符合法律相关限定,就能够做。但民间借贷也有各种各样的纷争,追不回债是常见的事儿。法院寻找逃奔债务人要怎样寻找,债务人失踪怎样追讨借债?追讨账务要注意诉讼时效,要怎样确定借债的诉讼时效?看完介绍您就知道了。一、债务人失踪怎样追讨借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债案件,债权人能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借债,具体办法有两个

1、直接向法院诉讼追索借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限定的立案要求,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通常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裁判。裁判奏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能够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债。《民法通则》第20条限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限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另一半、爸妈、成年娃儿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花费,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到两年,债权人就能够向法院提议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再次出现,你就能够要求他还钱。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能够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钱,如果代管人拒却还钱,你能够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诉讼,由法院裁判强制代管人支付。二、要怎样确定借债的诉讼时效出借人依据未商定还钱时限的借条提诉讼讼,从出借人要求借债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期满之日起计量诉讼时效。在未商定还钱时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偿还权人的借债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返还借债,但由于时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返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债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期满之前,债权人也无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钱。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商定还钱时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债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期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返还借债,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钱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20条
[2]《民法通则》 第21条

十、"房屋贷款是否算债权债务"

基于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即对双方债务的分割。但债务部分的协议,不对抗债权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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