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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3:36:58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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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置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
农村安置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

一、农村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的写法

你遇到房屋要被拆迁了吗?你知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吗?下面请看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 电话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四)机械设备情况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一)甲方按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 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100%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条
[2]《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条
[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条
[4]《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5]《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6]《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7]《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六条
[8]《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
[9]《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10]《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1]《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八条
[12]《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九条
[1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条
[14]《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六条
[15]《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6]《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7]《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七条
[18]《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9]《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20]《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21]《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22]《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五条
[2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24]《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25]《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26]《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27]《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28]《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29]《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二、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补偿,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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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三、农村拆迁安置房补偿政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拆迁安置房政策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四、农村拆迁协议中提到的安置费,是否需要扣除原房屋的面积和法?

 拆迁安置赔偿协议的签订  

1.拆迁赔偿的方式  拆迁赔偿的方式有两种既能够实行货币赔偿,也能够实行与货币赔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能够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处产权调换。  我俩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赔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要求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赔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赔偿。  

2.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差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有订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限定租金准则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赔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限定租金准则的私有寓居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限定租金准则的私有出租寓居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寓居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寓居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限定租金准则,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寓居房屋。  

3.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  签订拆迁赔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废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赔偿安置方式。  

4、货币赔偿金额。  

5、乔迁时限。  

6、违约职责。  

7、争议的处置。  

8、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赔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托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贴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寓居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建设情况商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商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贴费。搬家补贴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贴费准则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受托律师应提示拆迁人应当按当地限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赔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五、"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临时建造的房子能获得补偿吗?"

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

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撤销时如何处理房屋?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应当为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因被拆迁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故被拆迁人也根本不是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适格主体。同时,因为征收集体土地、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严格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拆迁范围之外擅自实施拆迁,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中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属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律师介入后,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实中不乏有相当部分房屋产权人不明就里签订补偿协议后房子被拆除,却不清楚自己实际并不属于拆迁范围。由于拆迁活动中,许多应当公告的未被公告,而被拆迁人也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许多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便无从保障,作为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征收拆迁时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征收拆迁项目的四至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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