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工伤是否可以辞退?
可以辞退。是否有补偿金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
退休人员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聘用、解聘、各项待遇都是双方协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答案退休人员工伤能否辞退,如何进行辞退的经济分析?
可以辞退。是否有补偿金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
退休人员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聘用、解聘、各项待遇都是双方协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三、退休人员工伤是否属于工伤?
有关问题退休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的解答如下,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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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6]《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五、可以!退休人员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
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不能认定成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六、"雇用退休人员工作时间受劳动法限制吗?"
劳动法明文限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两倍薪水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七、退休人员是否有法定劳动资格?劳动法调整吗?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吗?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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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八、退休人员在办公室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何保护其合法权利
属于雇佣关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九、已退休工人在另一城市工作一年能否领取退休金?
1、在多个地方工作并缴纳社保,但是都不超过10年,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举例说明小明是武汉人,先在上海工作8年,再去深圳工作5年,然后去广州工作7年,三个城市缴纳社保时间均不到10年,退休后在武汉领取养老金。
2、在多个地方工作并缴纳社保,有一个地方超过10年,在该地领取养老金。举例说明小明是洛阳人,先后在郑州工作3年、洛阳工作8年、合肥工作15年、南京工作2年,均正常缴纳社保,退休后在合肥领取养老金。
3、在多个地方工作并缴纳社保,其中有2个以上地方超过10年,在最后一个超过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举例说明小明是苏州人,先后在苏州工作5年、南京工作15年、上海工作10年,均正常缴纳社保,退休后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4、在多个地方工作,但社保累计缴纳年限不足15年,退休后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补缴要回原籍举例说明小明是长春人,先后在北京、天津工作,但一直都是打零工,没有缴纳社保,后来到石家庄工作,缴纳社保12年,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如果要补缴只能回原籍长春,补缴3年养老保险缴纳总年限达到15年后可领取养老金,领取地为长春。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的前提是户口均没有迁动。换城市工作的话可以先不转出,在退休年龄到达前一定要转完。及时转和最后转没什么差别,但要注意相关材料、证明和社保卡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转移时再往返补材料。扩展资料如果你想在某一个城市退休,那在这个城市一定要交够至少10年的社保!此外,养老金是遵循多交多得的原则,即便交够了15年,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最好还是继续缴纳。养老金只是社会保险的中的一类,社保是强制性的,不给你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对企业来讲违法的,如果养老保险断缴就等于说是社保断缴,那如果有发生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情况时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报销。所以即使你向公司申请,公司也不会同意的。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保险人员在缴满15年可以选择办停,但是停了社保同时也会停了医保。因为按照规定,医保是需要交够25年才能在退休后一直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另外,如果未来延迟退休实行,缴费年限从15年提高到更高标准,有可能存在退休时不能如期退休的情况。而且退休金是多交多得,如果交的少,那么就会存在退休金少的情况。
十、退休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雇佣员工伤经济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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