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如何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般来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一律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核定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一律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职工上年度月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存基数。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暂按两年执行。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即
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者相加,即可得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拓展资料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上调申请后,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以下是我没有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公积金问题回答。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转到指定的银行专户内,由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计算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
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比例。希望对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的问题有所帮助
四、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间是多久?
公积金最低基数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后是否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去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六、住房公积金自离后提取方法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七、公积金调整后,单位不给调整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给员工补交。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后,个人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超过三种,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如需调整缴存比例,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一)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公积金中心审核,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程序如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
20%)调整缴存比例,特殊情况下需采取多种缴存比例的,调整后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超过三种;(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提示,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办理降低比例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九、公积金缴存金额调整后,8月份才算公积金缴付金额?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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