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

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14:54:44 7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
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

一、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

法律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开庭的具体时间,只是明确规定了受理后的审结期限。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不一定的,要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看,像是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就会比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长很多。关于法院开庭结束的时间或是法院开庭后的程序,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法院暂定开庭时间,怎么确定开庭时间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动产是重要的强制执行对象因此本文将对
申请行政执法证人员回避规定是什么该如何规定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税收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庭时间一般是多长时间?多久结束?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