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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法律强制执行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8-26 14:40:26 10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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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法律强制执行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规划部门法律强制执行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规划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

规划部门也是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因为规划部门是属于政府机关有权利作出处罚所作出的处罚,就是属于行政处罚,如果被处罚的人预期没有履行决定书的的话,那么规划部门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法院受理。

二、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当中,会有防止证据毁损的相关情形发生,对此采取限制性的措施。

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管辖规定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强制执行的理由,行政处罚的决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处罚作出之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构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特殊程序是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程序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诉讼当事人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五、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执行哪些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城管局有无强制执行權?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废除;二、符合特定要求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肯定要求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抵车辆抵缴罚金,国土局强制废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限定的或者行政做法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花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有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有意或过失惹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能够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受必要的花费。(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奏效的具体行政做法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做法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不能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限定之外,还必须坚决肯定的合法度。

六、法定强制执行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但是人民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强制执行权,人民不受理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申请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2]《行政强制法》 第八十八条
[3]《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条

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上诉就是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八、"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时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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