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三、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民诉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1、当事人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3、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
5、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诉讼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五、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具备哪些特征?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七、"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和诉讼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三人基本同原告。
八、"我国民事诉讼法,哪些人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限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四十八条限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四十九条限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议回避申请,搜罗、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而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无上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3]《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十、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以下基本权利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诉讼,但需要别人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这些基本的诉讼权利,是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设置的,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诉讼权利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法庭笔录、法庭上出示的有关证据等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以及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当事人的查阅和复制权,有利于当事人对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可使当事人对各种审理笔录和法律文书中的缺漏及时提出补正。
4、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符合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原则。和解协议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作为的执行依据。同意当事人和解的,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5、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部或者部分放弃自己对于被告的实体权利请求,也有权依法增加或者减少已经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承认诉讼请求,是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表示认可。反驳诉讼请求,是被告提出证据或者理由反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从实体上反驳,也可以从程序上反驳。
十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十二、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权利和诉讼?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申请再审的权利;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律师提示以上是“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权利”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关补充2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说哪些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