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员工发劳保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发放原则1、凡属在施工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
2、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负担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保管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限,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放。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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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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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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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网)、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保险是违法的吗?
这个是违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补缴社保的话 ,您可以先跟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协商不行的话,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的;当然,您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 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一条
三、"不给员工交保险是否违法?"
1、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四、"不给员工交保险是否违法?"
1、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五、"单位未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公司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六、虚假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单位出具虚假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七、"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做相应经济补偿吗?"
您好,可以主张,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八、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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