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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医院需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法否网 2025-11-22 07:30:1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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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医院需符合哪些要求?
工伤治疗医院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康复治疗员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雇主应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医疗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否则涉嫌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劳动保障权,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作出程序性要求,但有的地方法规定或行政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沪人社福发201346号的规定工伤人员经抢救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及身体功能障碍,或者经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建议,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治疗医院是否有具体要求?"

1、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三、工伤治疗的医院有哪些要求?

1.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四、工伤治疗医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五、工伤认定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满足哪些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七、劳动者工伤住院,工伤医疗费有哪些?护理费如何计算?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八、"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工伤津贴指的是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待遇有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津贴在工伤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工伤津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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