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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东西?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05:41:02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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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东西?
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东西?

一、"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准备什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
(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
(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二、"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三、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收回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以下就是什么情况下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吗的解释(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律师提示以上是“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东西呢”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解除需要什么条件条件是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相关补充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通知单位吗?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便直接离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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