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拆迁安置房如何交税?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五、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
要交税。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每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每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
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六、南京个人租房缴税需交多少钱?
你自己房出租是不用交税
七、外省人在南京购房需出具税务单,交国税国税单能够吗?
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这个税种是隶属地方税的,你仔细查查有无交纳过个人所得税?
八、"家在南京乡村,听说拆迁,老大名下有一房产,但其无钱修房,经商量可否需要公证?"
如果征地预告已经发布,那么按限定再加盖将得不到赔偿。如果你只是听说,有关部门还无发布征地预告,那么你能够按限定修房。法律应予你们做出上述商定,不愿意定要公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拆迁安置房如何交税?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一、各类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建筑物补偿。征地补偿是该土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所以各个地段都不一样。征地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有听证的权利,另外政府应当对征地方案、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二、征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农村以租代征,合法吗,有哪些规定 农村以租代征行为是不合法的,对于以租代征的相关情况,属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目的在于规避土地使用的相关审批程序,如果对相关情况查实的,是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的、二、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否违法,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是
一、拆迁异地安置协议书 拆迁安置协议书甲方(拆迁户)乙方(建设方)为支持**建设,被拆迁户**的安臵建房由**同意,土地管理局、建设规划局、**政府等单位现场查勘,住宅基地选址在**责任地修建住房,经甲乙双方一致协议,就安臵房联建施工合同如下甲方将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乙方按
一、拆迁安置房购买有哪些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事项有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某些安置房会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
一、拆迁安置的对损失做出计算时,要考虑什么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问答之关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 (下)》,审理补偿案件,在对损失做出计算时,还要考虑损失形成的原因,确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扩大的损失,不应予以补偿。直接判决补偿数额,补偿和赔偿案件都不能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一、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办,村集体土地纠纷的处理 你好,关于村集体土地纠纷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
一、上海泗泾动迁安置房有什么分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2、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你好关于拆迁协议可以违约吗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以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
一、有产权纠纷房屋拆迁怎么办,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拆迁房有产权纠纷的就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在拆迁的通知时间内未解除的,那么就会由拆迁方提出拆迁补偿的方案,只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之后就可以实施拆迁的行为。二、房子有产权纠纷拆迁时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子有产权纠纷,拆迁
一、安置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哪些? 安置补偿协议中应该包含的有拆迁补偿项目、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户的安置、要求被拆迁户搬迁的时间等等,对于安置补偿,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但是也可以两种相结合,但是不是所有的被拆迁户都会取得安置房的产权。二、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解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可以提出对拆迁安置的街道办的函上诉吗 1、因土地和青苗权属发生争议,将补偿款交第三方保管实质是对补偿款的提存,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后,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份额,申请支付补偿款。2、而且,街道办的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建议,
一、安徽省拆迁安置房政策有哪些 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
一、如果房产有纠纷能拆迁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房产有纠纷能拆迁,但是实施拆迁行为的拆迁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要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也就是说,在房产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施拆迁的行为。二、有产权纠纷房屋拆迁怎么办,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5年内是否可以转让? 主要看安置房的种类,又可以在五年内过户的,也有不可以的。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
一、云南省普洱市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一、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项目 企业拆迁相对于个人房屋拆迁是一个影响更大的事。个人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位置最多影响到生活的便利性;而企业拆迁如果搬迁重建后的地址不合适,企业有可能就会一蹶不振,更有可能因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而损失惨重,甚至破产。那么企业拆迁补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