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对于加班工资的基数的约定的,此时就是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计算相应的需要发放的加班工资的。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问题解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确是一个问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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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
【问题解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确是一个问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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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四、用人单位存在什么状况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五、劳动法规定,老叔在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时,如果加班加点,应支付多少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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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41条
[1]《劳动法》 第44条
六、用人单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参考哪些凭证确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七、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当然能够商定试用期,要求持续工作的不用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八、未结算薪水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还未完全解除?
不能扣除薪水;能够代扣税及社会保险费;如果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导致损失的,能够要求员工赔偿。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单位在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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