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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22:14:53 9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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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城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一、城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

1、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企业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滞纳金无法减免,因为滞纳金的产生就是因为违反了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2、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关于城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的问题国家有着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减免相关税费但是对于滞纳金则无法减免。企业的发展需要多方位的扶持才能取得长远的进步,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不过企业的发展终究是自己的事情,打铁始终得自己硬,这样企业才能正真做强。

二、城中村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的探讨

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
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三、税收滞纳金是否能减免?

《和的通知》(市地税征[

2003]536号)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一)欠缴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的,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清全部欠缴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动补缴税款的。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缴纳欠缴税款后次日起3日内填写《减税免税申请书》(注明滞纳金),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还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当期银行对帐单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四、税务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可以减免。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五、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免除?

【问题解析】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若当事人依法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则可以对罚款进行分阶段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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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六、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减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七、职工缴纳保险,滞纳金可否与企业缴纳的滞纳金混在一起?

缴纳保险,钱账上没扣到,有滞纳金,职工缴纳的滞纳金可不可以直接跟企业缴纳的滞纳金算在一起,作营业外支出。

八、城中村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和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131号)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09]295号)。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42号)。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九、国有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十、房屋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从何时开始计量?

房屋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和罚金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列支,因为罚金代有惩罚性质的做法,要在花费科目列支就占了国家的便宜,也就是所得税少交了,具体是

1,发生房屋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和罚金借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房屋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滞纳金和罚金)贷应付款(应交房屋税、土地使用税)

2,交纳时借应付款(应交房屋税、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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