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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来源:法否网 2025-07-25 03:30:30 3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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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什么是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一、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是否是罚金?

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不是罚金,二者的区别在于税收滞纳金只是税务机关对于不按时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征收的一种执行罚款,目的是为了促使纳税人积极纳税,而罚金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的惩罚,

二、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为了什么?

1、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2、行政处罚和执行罚的最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而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后者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促使处罚人履行处罚而采用的,可以连续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三、税收滞纳金标准

1、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2、其特征有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3、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

4、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

0.

05。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四、我国计算税收滞纳金的方法

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32条

五、个税代扣滞纳金一种用于阻止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手段。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六、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不是罚金。

税款滞纳金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

七、未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加收滞纳金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滞纳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

1995]5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发[

1995]59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笔者认为,国税函发[

1995]593号文作为规范性文件虽然法律级次较低,但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做出解释性文件,而且有关具体规定与现行税收法规特别是与新《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质疑的。既然企业所得税适用未按期预缴税款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那么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各税种应同样适用未按期预缴税款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征管法》 第二十条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八、税款加收的滞纳金计算滞纳条款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
[1]《征管法》 第二十条
[1]《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九、税费加收滞纳金计算公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
[1]《征管法》 第二十条
[1]《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增值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  

2、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3、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财务处理企业发生的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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