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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罚金?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16:11:35 2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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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罚金?
什么是违约罚金?

一、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民法领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超过合同标的的违约金,但不能过高,当然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增加赔偿金额,反之,可以减少违约金额(一般是实际损失的30%为界限)。所以违约金条款和赔偿实际损失的条款具有重合性,在民法领域,财产损失,一般奉行的是补偿原则,所以所谓的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在一定意义上是说不通的。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问题解析】

1、民法典中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

2、惩罚性违约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而其主要用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则应结合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标的及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应履行债务等,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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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三、惩罚性违约金是什么?

1、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

2、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

3、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四、违约罚金是什么?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五、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六、50万违约金的法律效力和确定

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七、合同违约定金如何计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八、"惩罚性违约金是一种惩罚性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九、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每年违约金是多少?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  三、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  四、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十、合同违约金判罚规定的最新规定

最合同违约金判罚规定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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