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未签订自动离职是否支付工资?
你好,如果你也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那么一、首先要批评你的是,那种做法过于冲动,也叫对自己不负责任。不过事情过去就算哪,自己反省一下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对,为什么和同事与上级关系处得不好。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以后面临的工作岗位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难道还是一气之下什么都不要,自动走人吗?这不叫“英雄主义”。二、这种方式离职,一般情况另外公司是查不出来的,自己的应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写这个工作记录。因为不管哪家公司,都会很忌会你这种方式离职的员工。至于那份劳动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哪。没有对前家公司产生很大的利益影响,公司是不会来追究个人责任的。三、健康证如果自己有办法还是去原公司拿回来,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办理。社保方面也没多大关系,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公司就可以重新办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如下 一、劳动者申请辞职1、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工作交接后,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与解除合同的员工协商处理工作交接。
2、单位要制定经济补偿协议,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后,要按期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送劳动局和社保局,分别终止劳动关系和停缴社保。
4、单位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以上是对劳动合同如何解除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③全面履行原则;④协作履行原则。要求编辑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合同履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五、"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2]《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六、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如何讨回工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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