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来人怎么办如何解决劳动仲裁?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来人怎么办,劳动仲裁不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你要先从上海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仲裁申请书,填写好,并按照要求准备证据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受理窗口。
2、仲裁收件后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给你发开庭通知,你要按照要求的时间到庭。无需缴纳仲裁费,现在仲裁是免费的。
3、从仲裁正式被受理到裁决作出一般60天之内就能完成。在此期间,开庭的时候你必须出庭或委托家人或委托律师出庭;如果你这一方没人出庭的,不能让仲裁直接走流程,而是视为你放弃仲裁了。
4、已经通过劳动监察的诉请不能再主张劳动仲裁,两个维权途径不能同时走,但监察时你没提出的诉请还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的。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二、"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决怎么办?"
对于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裁决怎么办这个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关于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总公司与分公司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有总公司财务盖章的押金条. 二、总公司有注册,分公司未注册。 三、之前经县法院判决分公司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 四、接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依县法院判决后出了一个文件说如果分公司有登记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工伤。 五、再之后就是伤残鉴定和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现在经仲裁后企业不服,提请县法院诉讼,理由有三1、说是所诉总公司的被诉主体不对。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主体是总公司。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是工伤。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总公司无关。
3、在工伤保险待遇申诉中,不应处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个人认为 申请仲裁的案由主题是“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这里用了一个“等”字来表述主题未写出的,但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在正文中表述出来(即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我的答辩思路是正确的吗?还存在有哪些问题没有? 补充提问 第2条修正如下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非法用工处理。具体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号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执行。 个人认为 a.之前县法院是有判决是工伤的结论。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无关。
三、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后,如果仲裁裁决生效,但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如果法院逾期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在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关于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总公司与分公司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有总公司财务盖章的押金条. 二、总公司有注册,分公司未注册。 三、之前经县法院判决分公司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 四、接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依县法院判决后出了一个文件说如果分公司有登记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工伤。 五、再之后就是伤残鉴定和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现在经仲裁后企业不服,提请县法院诉讼,理由有三1、说是所诉总公司的被诉主体不对。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主体是总公司。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是工伤。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总公司无关。
3、在工伤保险待遇申诉中,不应处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个人认为 申请仲裁的案由主题是“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这里用了一个“等”字来表述主题未写出的,但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在正文中表述出来(即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我的答辩思路是正确的吗?还存在有哪些问题没有? 补充提问 第2条修正如下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非法用工处理。具体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号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执行。 个人认为 a.之前县法院是有判决是工伤的结论。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无关。
五、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应该怎么办劳动仲裁胜诉后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应该怎么办”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关于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总公司与分公司均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有总公司财务盖章的押金条. 二、总公司有注册,分公司未注册。 三、之前经县法院判决分公司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属于工伤。 四、接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依县法院判决后出了一个文件说如果分公司有登记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工伤。 五、再之后就是伤残鉴定和双方协商赔偿未果。 现在经仲裁后企业不服,提请县法院诉讼,理由有三1、说是所诉总公司的被诉主体不对。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主体是总公司。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 个人认为 a.之前法院有判决是工伤。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总公司无关。
3、在工伤保险待遇申诉中,不应处理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个人认为 申请仲裁的案由主题是“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这里用了一个“等”字来表述主题未写出的,但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在正文中表述出来(即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我的答辩思路是正确的吗?还存在有哪些问题没有? 补充提问 第2条修正如下
2、員工只能享受非法用工待遇,依据是市人力资源的文件,分公司未登记,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非法用工处理。具体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号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执行。 个人认为 a.之前县法院是有判决是工伤的结论。 b.员工的押金条上有总公司的财务章,所以用工主体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无关。
六、"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不给申请怎么办?"
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未起诉到法院的,裁决书生效。那么劳动仲裁不给钱怎么办,面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被判罚,仍不支付将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延薪水两个月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除请求支付薪水外;若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够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1]《薪水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八、"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怎么办?"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九、"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对裁决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劳动争议仲裁书不服,单位上诉到中级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中级法院,只对裁决书的进行审理。【
5】单位如果没有提出证据,一般的情况中级法院是维持裁决书的裁定的,自立案开始起,在30日内出终审裁决书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十、"如何找到被仲裁的雇主或雇主的员工协助仲裁?"
仲裁裁决是合法的,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拿着仲裁裁决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比较简单,不像普通诉讼那么麻烦。
十一、"该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承包单位和本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限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借口,否则超出法律限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因为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依法得到相应的保护的,能够依法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十二、"如何处理在合同不满时被通知不再工作的员工?"
能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来人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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