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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的哺乳假

来源:法否网 2025-07-27 05:49:1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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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的哺乳假
换工作的哺乳假

一、"哺乳假哺乳期的调整"

跟原公司达成协议,辞职后到再重新参保这段期间,由原公司代缴社保费用,再和公司进行结算,金额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补缴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1.辞职之后暂时没有新工作的,可以将档案存到人才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这些机构继续参加职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时,再将社保关系转移过去即可。

2.外地户籍人才机构并不接受外地户籍人员的个人委托存档,所以不能用上面说的那个办法。

3.按照政策规定,只能将档案转回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在老家继续参保缴费,但属于外地社保。如果想要继续找工作,只能先找中介过渡一下,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只不过这样做需要个人承担单位需要缴纳的部分。

二、哺乳期员工的哺乳假可以享受嗎?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你好,关于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下你可以看看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三、新入职的职工是否有哺乳假?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述是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

四、银行工作的哺乳假如何休得更长?

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有“哺乳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五、产假期间换工作能换到工作单位吗?

产假期间换工作单位,生育保险可以拿到的,在原来单位拿,生完孩子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六、在工作期间,哺乳假是否可以一直持续?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

七、"职场调整产假休完工作,能否降低薪水"

女工人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八、"2009年带薪休假能否保留?"

《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工人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限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工人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九、"统计员产假过后工作,雇主称职位已被替代,薪水发到哺乳期满"

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十、哺乳期员工换岗需遵守公司规定吗?

您好,单位是不能这样处置的,常规劳动案件赔偿事项包括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经济赔偿金或违法辞掉的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拖延薪水、加班花费等。赔偿数额与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个人薪水等有重要关系。案件细节可能导致分别裁判,律师了解详细情况能够帮您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您现在也能够直接来电免费询问,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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