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1、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区县(自治县)森林建设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发展和改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森林建设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一条
为了促进森林建设,发展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规
[1]《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条
二、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如何规定的
1、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森林管护组织或者配备管护人员,落实森林管护措施,建立森林管护责任制。
2、林业、园林、水利、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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