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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来源:法否网 2025-02-27 19:23:23 2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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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一、《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作出了规定。

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应当进行登记,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二、不动产质权的设立问题

不能。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以下这些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不动产质权可以由民法典规定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是动产和以下这些权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民法典中的动产质权的设立

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然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五、不交付动产是否构成质权?

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
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因此,质权的设立就需要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没有交付的不成立质权。

六、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不动产物权必须登记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托付时发奏效力,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引用法规
[1]《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八、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将自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答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九、政府收回规划证和国有土地证,作为不动产证的替代物。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而房产证的内页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我国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两种属性,土地证记载了土地的归属以及土地的用途。土地只是不动产的一种形式,还有其他形式的不动产也应当做不动产登记,例如各类建筑物和房屋等也属于不动产,但他不属土地登记的范围。

十一、不动产或动产无权占有时的权利行使

 答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也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十二、无产权无法确定权属地上物如何征拆?

报警后一般两天内会给出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侦查是无限期的,没有固定的时间。至于钱财能否追回,要看破案速度以及破案后罪犯是否还有资产,有资产的话,司法机关会强制罪犯偿还受害者,无资产的话就没办法了,受害人的钱财是追不回来的,只能等罪犯服刑结束后慢慢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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