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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2-28 05:40:13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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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的标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存在争议的被拆迁人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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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二、城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

2021]1号)精神,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范和调整。       一、权属。征用土地必须《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二、面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三、地类。切实作好被征土地的现状调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       四、产值。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必须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各级统计部门应对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进行重点调查并每年公布其耕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       五、补偿倍数。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六、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和试行“片区综合价”。即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不同地段、地类、质量、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依法合理制订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片区综合补偿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应予公示,严格执行。       八、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征地补偿应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以上是对各类地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解答,希望采纳哈。

三、征地拆迁安置中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双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从形式和两个方面考虑。形式上拆除依法管理的房屋,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五、征地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六、"2013年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费应该按照哪一年的标准算?"

以作出征收决定的时间为准。

七、"村委会制定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那么,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因此,如果对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决议有异议,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权法》均规定,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分配决议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则向申请撤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纠正非法截留的歪风邪气,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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