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不破租赁
1、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
2、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收房屋。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索赔
融资租赁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索赔。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2、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风险提示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恶意隐瞒租赁事实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关系中卖家恶意隐瞒房屋租赁事实的话合同当然是无效的,作为买家来说,不见得自己就会愿意购买一套当时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同时,卖家可能在卖房的时候也从头到尾都没有告知承租人,这样一来,到最后势必会同时伤害到买家和承租人的权益。
四、仓库租赁合同承租人有哪些义务,法律上如何认定?
仓库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仓库的义务,没有约定的,按照仓库的性质使用;
2、妥善保管仓库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有哪些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如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的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拖欠租金的企业并不少见;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纠纷;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不完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房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者怕麻烦,图片简单,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租房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留下纠纷的种子;
4、变相出租房屋出租纠纷,以逃避管理和逃税;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发生租赁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的房屋漏水负责人是谁
出租的房屋漏水负责人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三、分期买车租赁好吗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五、租赁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和规定
律师解答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且并未征得出租人同意;
2、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房租;
3、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六、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只要符合条件,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承租方已破产变卖地上物,现租赁物土地已被买地上物人使用,出租方能解除合同吗?
需要看地上物是否合法。
八、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需要由新房东承担?
甲方违约职责处置限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商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
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花费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背本合同商定,提前要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够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受赔偿职责。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违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职责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够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限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延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商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花费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花费总额的0.
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中途私行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够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受赔偿职责。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
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返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
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受因逾期返还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以上这些是范本,通常合同需甲乙两方拟定,各种约束要求都是能够更换的.仅供参考。
九、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能否委托承租人以其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买下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隶属承租人的交易。能够委托但是需要明确职责签订协议。
十、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的权利有哪些?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收房屋。
十一、"融资租赁受让人的义务"
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②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③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④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不动产在进行买卖之前,租赁关系就已经存在,租赁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的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如果租赁关系后于不动产买卖关系存在的,出租人不是买受人的,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新出租人的,则该租赁关系就不能发生效力,承租人也就不能占有该不动产。
十二、农村集体用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同意才能买卖?
需变更土地用途。农村建房手续未经过国土批准属于违法建设;如果没有经过报建的就是属于违法,一般农村用地是不能用作非农建设的,要进行建设必须先征地收归国有,无证就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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