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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该怎样领取

来源:法否网 2025-02-12 04:19:2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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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该怎样领取
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该怎样领取

一、人去世后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流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

5、

6、

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二、人去世后公积金如何领取

1、在职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一般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三、人去世后公积金如何领取?

【问题解析】
当事人去世其公积金的领取方式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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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四、外地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办理外地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中任一日在任一家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办理已预约的提取业务时,职工须向经办网点提供打印的预约确认单、预约确认短信或网上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银行网点将对预约职工优先叫号。建议各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提取业务,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能否在解除合同后领取?

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解除合同后住房公积金问题回答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从 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 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六、人去世后如何领取公积金

【问题解析】
当事人去世其公积金的领取方式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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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七、人去世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职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一般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八、公积金领取如何处理去世的人的公积金?

领取方法如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扩展资料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住房公积金领取的相关问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职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一般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十、住房公积金家属如何提取本人去世后公积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领取方法如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扩展资料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公证书

【法律意见】只要是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不管是个人部分还是单位缴的那部分全是您自己的,单位是不能提取出来的,您手续齐全离职时可以全额提取出来,到时候银行会直接把钱转到您个人提供的帐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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