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吗?
需要。
法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3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 第3条
四、"优化劳动合同,规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不需要缴税的。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仍然有原单位赔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解除合同后,去进行失业登记,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是社保部门处理,与单位没有关系了。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
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纳税款可以与当月工资应纳税款一并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与经济补偿金同时结算当月工资的,当月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与经济补偿金税款一并代扣代缴。
八、劳动合同到时需要赔偿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rn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rnr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nr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rnrn(三)劳动合同时限;rnrn(四)工作和工作地点;rnr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nrn(六)劳动报酬;rnrn(七)社会保险;rnrn(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rnrn(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nrn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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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
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给的补偿金要缴纳税吗?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由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十、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律师提示以上是“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关于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相关补充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怎样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1.如果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劳动者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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