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如何确保协议有效?
保密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才算有效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缔约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二、"签订保密协议未给保密费协议是否有效"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给保密费,协议有效。不支付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单位对劳动者提出了竞业限制要求的,则如果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三、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保密协议的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护信息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就算是不签署保密协议,员工泄露秘密也是会受到惩罚的。那么,保密协议的具体规定又有什么?请看下文
四、保密协议保密费计算方法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保密协议保密费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是无偿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费以及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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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五、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保密协议有效
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限定,签订一份平等、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受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其中,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赔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职责要有明确商定。所商定的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法、可行,不能超出劳动者的经济承受本领。 做法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背,即便无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能够依据有关法律限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竞业禁止赔偿金有准则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限定要予以赔偿,但具体准则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赔偿花费,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分别而分别,法律上也无明确的数额准则。在实践中,通常能够按照上2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赔偿费的支付方式能够一次付清,也能够分次付清,能够在任职时给付,也能够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限定竞业禁止协议商定的赔偿费按年计量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公司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公司得到的报酬总额的2/
3。 竞业禁止协议无商定赔偿费的,赔偿费按照前款限定的最低准则计量。珠海有关条例限定公司与员工商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商定向员工支付赔偿费;无商定的,年赔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去职前2年从该公司得到的年报酬的1/
2。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1]《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17条
六、保密协议无效?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该单位;申请被准许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其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限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工人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托付的本工人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受的本工人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是指本单位的资本、设备、零部件、原手续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您的研发如果申请专利,隶属职务发明创造,如果不是,则能够作为商业秘密。当然,您能够享有得到奖励的权利要,关于保密协议只要您自愿签订,当然有效,通常情况下保密协议要两方各一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六条
[1]《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2]《实施细则》 第六条
[3]《实施细则》 第六条
[4]《实施细则》 第六条
七、公司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但当地注册公司与总部无直接关系,该协议有效吗?
竞业限制,公司应给予相应补偿。保密协议还是应该遵守的,否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八、保密协议失效的可能性研究及分析
无保密花费,保密协议有效;不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能够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获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的无形资产。它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竞争优势是其它资产所不能比拟的。所以,有众多公司对员工订立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公司可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公司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私行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受赔偿职责,构成犯罪的,能够追究刑事职责。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或者单独商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保密协议无商定经济赔偿金数额的,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按月支付。因用人单位的原由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商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赔偿。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商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限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但未商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薪水的30%按月支付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限定的月平均薪水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薪水准则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赔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商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由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商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时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商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七条
[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
[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九条
[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协议怎样才算有效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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