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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哪些部门负责行政复议?

来源:法否网 2025-02-08 18:37:2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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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哪些部门负责行政复议?
政府哪些部门负责行政复议?

一、负责行政复议的部门有哪些?行政复议是由政府的那个部门负责啊

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哪些行政复议不应当调解,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

1、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

2、行政复议不应当适用调解在《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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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50条
[1《行政复议条例》 第8条

三、责令改正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下面为大家解答责令改正的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四、行政复议由哪个部门管,行政复议由哪个部门管?

在此之前行政复议哪个部门管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知道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五、我知道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而向所管政府或上级机关提出的一种复议申请,行政管理片面的说是政府等机关做出的一些行为,是否包括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限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限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限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限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限定,但是不隶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议。除前款限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组织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行政复议机关60日未作出决定,就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这个行为是否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很麻烦,需要开庭并且还要出庭,是否可以向上级申请责令受理?或者就复议机关不作为这个行为进行复议?

七、行政复议中哪些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复核的范围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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