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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童工不违法不处罚如何处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7:23:2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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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童工不违法不处罚如何处罚
暑假童工不违法不处罚如何处罚

一、暑假童工如何处罚?

1、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2、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300~600元。
(三)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处以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名童工,处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假证明处以,罚款1500~3000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二、暑假童工违法如何处罚?

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
(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300~600元。
(三)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处以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名童工,处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假证明处以,罚款1500~3000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三、暑假童工合法吗?如何处罚?

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每一名童工,处以罚款300~600元。
(三)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处以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介绍一名童工,处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每名童工,处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假证明处以,罚款1500~3000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5]《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四、童工被罚款如何处理,童工如何处罚。

一、工厂收童工被罚款怎么处理,用童工如何处罚?(一)《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用童工应承担哪些责任1991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进行劳动鉴定后,其应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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