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公司被私营公司收购后员工的安置与赔偿金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条款执行。
2、劳动合同法限定,赔偿金是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4、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二、"国企收购私企员工安置的挑战与机遇"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不同收购主体在收购的条件、收购价款、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二条
三、国有企业向私人收购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
专业分析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分公司可否被收购,法律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五、私人收购国有企业合法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符合收购公司条件的,就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具体条件是
一、有一支精干的并购管理团队;
二、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并购;
四、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六、被收购公司的员工应对措施
用人单位被收购,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可以在新用人单位就业;被收购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关于被收购公司的员工怎么办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七、国有公司被私营公司收购后如何安置员工并赔偿金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条款执行。劳动合同法限定,赔偿金是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八、国有独资企业被私营收购后员工如何安置?
新企业承认工龄,则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原国有独资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九、私营公司国家收购后需要叫政府拿工人安置费吗?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受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职责;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组织解决工伤保险变换登记。rnrn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工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受。rn 工人被出借期间受到工伤意外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受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出借单位能够商定赔偿办法。rn 公司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花费。
十、私营公司收购国有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补贴?
你好,这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股份的估值要公司的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损益等等具体确定,如需帮助,欢迎致电本律师。
十一、国有公司如何收购私营公司?
1、一些国家急需发展,但私营资本因收益率低或风险较高,不愿介入的领域。
2、目前中国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和经济结构调整期,转型升级的重点在第三产业的比重提升和公司科技创新本领的提升上。
3、目前中国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和经济结构调整期,转型升级的重点在第三产业的比重提升和公司科技创新本领的提升上。
4、大家都想赚快钱,都在赚快钱,大量资本转战地产开发、民资银行、各类P2P,大家听到雨润首先应该想到的应该是火腿肠以及各类肉制品吧,但是我看到的确实一期一期的楼盘,用农产品交易事项四处圈地,最后都成了一期期的楼盘。很多中小公司成了初衷并不是要成为什么样的公司,而是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这中间的问题有很多,国有公司也有很多的弊病,例如人事任免不透明、财务管理不严格、效率低下、单位产出低等等。 我俩看待问题的时候,还是需要理性一些,不能脱离了事实上,看待国有公司的立场,不能脱离国家体制的大前提。
十二、私营公司被收购时,员工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股东与法定代表人的变换,而公司无变换,是不需要工龄赔偿的。公司被收购的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赔偿问题。1、股权的变动是不影响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那是公司法层面的问题。
2、如果变动后,公司管理层提议解除合同,需要赔偿。也就是说,收购的事和赔偿没直接关系,能否给赔偿就看可否有劳动合同法限定的情况。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分别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久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要求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公司被私营公司收购员工如何安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