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公司被私营公司收购,员工应如何安置?赔偿金如何确定?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条款执行。
2、劳动合同法限定,赔偿金是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4、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二、国企收购私企后的员工安置政策、条件、方式、效果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不同收购主体在收购的条件、收购价款、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二条
三、国有企业向私人收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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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公司并购中的员工安置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公司并购安置员工常见的做法是,全盘接收目标公司的全部员工。
五、分公司可以被收购吗,法律如何规定
专业分析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六、国有公司被私营公司收购员工应怎样安置,赔偿金如何计算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条款执行。劳动合同法限定,赔偿金是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七、国有独资企业被私营收购后原员工的安置
新企业承认工龄,则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原国有独资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八、私营公司国家收购后需要支付工人安置费吗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受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职责;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组织解决工伤保险变换登记。rnrn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工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受。rn 工人被出借期间受到工伤意外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受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出借单位能够商定赔偿办法。rn 公司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花费。
九、私营公司收购国有公司,不承受此项补贴,在法律上能行通吗
你好,这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股份的估值要公司的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损益等等具体确定,如需帮助,欢迎致电本律师。
十、国有公司收购私营公司国有公司通过收购私营公司的途径,实现其商业目标。
1、一些国家急需发展,但私营资本因收益率低或风险较高,不愿介入的领域。
2、目前中国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和经济结构调整期,转型升级的重点在第三产业的比重提升和公司科技创新本领的提升上。
3、目前中国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和经济结构调整期,转型升级的重点在第三产业的比重提升和公司科技创新本领的提升上。
4、大家都想赚快钱,都在赚快钱,大量资本转战地产开发、民资银行、各类P2P,大家听到雨润首先应该想到的应该是火腿肠以及各类肉制品吧,但是我看到的确实一期一期的楼盘,用农产品交易事项四处圈地,最后都成了一期期的楼盘。很多中小公司成了初衷并不是要成为什么样的公司,而是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这中间的问题有很多,国有公司也有很多的弊病,例如人事任免不透明、财务管理不严格、效率低下、单位产出低等等。 我俩看待问题的时候,还是需要理性一些,不能脱离了事实上,看待国有公司的立场,不能脱离国家体制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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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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