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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07 09:34:38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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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地产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征收对象有哪些规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征收对象是房屋。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2]《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3]《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4]《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二、房地产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一、房地产征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二、房产税的特点有哪些
房产税的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三、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必要性

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2]《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四、房产税征收方法与步骤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

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这就为大家解答了土地税和房产税这个问题

五、房产税对原有房产征收的解释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税,而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既然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3、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是从价计征或者从租计征;

4、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年税率1.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六、房产税以房子为征税对象,物业税是怎么征收的

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同于物业税。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将提高,导致二手房供应量也会大量增加。物业税、房产税被认为是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轮楼市调控开始,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传闻就没有消停过。实际上,物业税一直处在讨论阶段,而房产税早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物业税障碍重重,目前推出难度很大。“比如房子价值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费用怎么规定,很多细节难以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行为,就能征收。”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楼市将出现这样的变化首先,一部分长期“捂房”观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他们将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而且,和其他税收总是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不同,房产税很难在交易中被转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产税,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缴纳。这样,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带房产税的房子,转嫁是没有市场的。另外,房产税按年征收,假设有一个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来销售,不可能要求购房者负担前几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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