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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06 01:48:51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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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经济适用房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一般为七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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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经济适用房产权的期限是多少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析】
经济适用房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一般为七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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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三、经济适用房权利上限为多少年?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经济适用房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一般为七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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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四、"安置房产权有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安置房如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其产权一般为7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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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五、房屋产权时间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介绍

律师解答
房屋的产权时间是永久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则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为准。在一般情形下,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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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六、林地的承包年限如何确定?如何法律规定确定?

律师解答
林地承包的年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具体承包期限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以承包合同的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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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七、51年颁发土地使用面积的房产证有法律效力吗?

还要看以后可否有变化,可否有效由土地局认定。。。 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我会尽我所能的帮助你,为你依法维权。

八、房产证上的产权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铺是50年,过了年限房子还是自己的。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2、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十、公建房屋产权最多是多少年?续交费是如何收费的?

你好寓居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十一、集体产权房屋所有权的来源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

十二、"70年产权土地使用权50年的依据是什么?"

1、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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