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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9:27:06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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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一、"计件工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难免遇到被安排加班的情形,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计算加班费”以及“计件工资制如何支付加班费”,希望对劳动者有帮助。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追讨加班费,甚至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二、"计件工资员工可以支付加班费吗?"

你好,计件工资员工加班费吗如下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第二点第1条

三、计件工资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第二,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而言,了解和遵循国家对计件工时制度及加班费的规定,都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切身权益。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保障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四、实行计件工资者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这就是对你的问题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第二点第1条

五、计件工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一、证据准备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另外就需要证明,被告逾期未还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最后才能主张,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

3、主体资料准备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的话,提供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二、起诉1、确定管辖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借款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起诉状在确定管辖后,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提交被告的主体资料以便法院通知被告应诉。

3、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若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法院被告的财产线索,即详细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供法院查封,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三、诉讼程序诉讼中,原告就需要准备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与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辩论。四、执行程序原告胜诉后,被告就应依判决向原告归还借款、利息等,若被告仍然不履行,原告可依最终的生效判决要求法院执行被告财产,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可直接执行被告被查封的财产,若原告之前未提财产保全,也可在执行程序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请求法院执行,实现原告债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六、计件工资计件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有规定,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超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的时间)按

1、5倍给加班费,双体日加班给2倍的加班工资,国定假给3倍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37条
[2]《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七、计件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吗?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请假的话,一般只是请假当天没有工资而已,用人单位不得额外扣除工资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2]《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八、是否计件工资可以没有加班费?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1]《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补充规定》 第二点第1条

十一、"计件员工工资有加班费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我在一家加工厂上班,跟厂里订合同的时候,厂里说跟我们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且把这一条写到了劳动合同中。年底这段时间,由于厂里新接的订单太多,老板每天都要求我们加班到很晚。我们不仅没有休息日而且有时甚至还要通宵加班。我和工友都觉得与我们的劳动付出相比,工资太低,大家都想向老板要加班费。但我们多次要求老板给加班费,可老板总是说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厂里不可能再向我们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像我们这样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还能要加班费吗 解析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44小时。而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超过44小时的劳动均应属于加班,你们老板应当向你们支付加班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2]《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3]《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十二、计件工资制员工的加班费吗?

你好,计件工资员工加班费吗如下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

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第二点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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